员工有农村医保
公司就能不交社保?
企业注意!
强制的义务,不能免除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不因员工个人的意愿或已有其他保险而免除。
核心要点:
1.强制性原则 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免除。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该文件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险种性质不同 员工老家的“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与企业应缴的“职工基本医保”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自愿参保,保费较低,报销待遇相对较低,需按年缴费。 职工医保:强制参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较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也更高,并设有个人账户,按月缴费。
3.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员工因此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公司还需要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企业可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
1.补缴风险 社保经办机构可责令公司补缴欠缴的医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赔偿风险 员工住院费用本可由职工医保报销的部分(通常可达数十万),将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一笔致命的支出。
3. 用工风险 员工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行政处罚风险 社保行政部门可能对用人单位处以滞纳金。 算一笔经济账:为一名员工缴纳职工医保,企业每月承担部分可能只需几百元。而一旦发生医疗风险,企业可能要承担几十万的医疗费赔偿。因小失大,莫过如此。
企业HR应如何正确应对? 面对员工“已参新农合,不愿缴社保”的要求,企业和HR应该怎么做?
1. 严格依法办事,守住底线 向员工清晰、坚定地解释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告知公司必须依法缴纳,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没有商量余地。
2.做好沟通解释,阐明利弊 对员工个人:耐心对比两种医保的差异,说明职工医保在报销比例、退休待遇、个人账户积累等方面的显著优势。长远来看,缴纳职工医保是对员工自身医疗和养老保障的升级。 对公司利益: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规避企业巨额赔偿风险的最有效方式,是花小钱省大钱的风险管理策略。
3.规范操作流程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即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若员工表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督促其尽快办理停保手续,以避免重复参保。
切记:公司缴纳职工医保和员工停缴居民医保应同步进行,确保无缝衔接。
4.留存相关证据 虽然“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但仍建议在入职时让员工填写《社会保险办理告知书》,签字确认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
博慧人力提醒
企业经营,风险控制永远重于成本节省。在社保问题上“耍小聪明”,看似节省了微薄成本,实则为企业埋下了一颗巨大的“地雷”。一旦引爆,将是无法承受之重。 依法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基石,也是一家企业社会责任和格局的体现。 希望各位企业家和HR们能引以为戒,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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