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不仅可以维护职工权益,也可以对雇佣关系的协调起到关键作用。HR一旦忽视了工会的地位与作用,往往会擅作主张,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三大核心环节绕不过工会:
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 执行要点: HR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 必须向工会提交书面通知(包含解除理由、依据、事实证据),并保留工会收到的凭证。如果工会有意见,企业应当听取、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补救措施: 如果企业未建立工会,可向企业所在地(如街道、乡镇)的上级工会组织补正通知,但标准因地而异。
2. 经济性裁员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执行要点: HR需准备裁员方案、企业运营情况说明,并保留向工会递交材料的签收记录。
3. 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执行要点: 虽然此处法律表述为“协商”,但在实务中必须体现“通知工会”并留存“工会反馈意见”的证据,否则制度在仲裁中可能不被采信。
合规落地建议:
1. 与工会保持正常联络与沟通
企业应委派专职 HR 人员对接工会,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对于重大人事决策,实行“前置通报”制度,而非事后告知。
2. 与工会联络要形成书面记录
所有通知工会的行为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建议使用《通知函》或《征求意见表》,并要求工会方签字盖章确认收到。若工会反馈“无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3. 未建工会也要往上级工会组织靠拢
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必须通知上级工会(如所在园区工会、街道工会)。部分地区(如北京、江苏)司法口径要求必须向属地工会报备,建议提前询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
4. 制度备案
规章制度发布后,应组织员工培训并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工会备案情况,形成“制定-协商-公示-备案”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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