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工时:1标准工时、2综合计算工时、3不定时工时
1、依据: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和我们职场人密切相关。我国现有情况,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的是三种工时的制度规定和审批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8〕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令〔1995〕174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
3-法规司《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法规司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
2、标准工时制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4点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3、综合工时制
企业对符合下列三类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
✅综合工时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4、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对符合以下三类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5、特别提醒【审批流程】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
↑
01
业务合作
〉〉欢迎拨打博慧专属咨询热线:
18161214869或在微信后台留下你的联系信息,如【来意(人事代理合作等)+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安排顾问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你联系。
02
商务合作
联系电话:028-87323239
1.请在微信后台留下你的信息或联系电话,我司会在工作日前与你联系。
❄博采众长 慧达天下❄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