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代表杨祉刚对现有的劳务派遣表示关切并对劳务派遣工作提出建言:“因为具有灵活、便捷等特点,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需要更加规范化。”
杨祉刚介绍,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用工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超过这一数值。
“劳务派遣职工虽然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杨祉刚说,劳务派遣公司从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中取一部分,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减少费用支出,公司可能会按较低水平缴纳社会保险,或只缴纳1至2个险种,劳务派遣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杨祉刚建议,将劳务派遣工作交由地方人力资源部门或非营利机构来主导,避免劳动者权益“打折”现象。同时对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打击违法行为。